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公告事項: 一、修正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修正依據: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第6項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─「政令宣導」─「法令規章」─「地方法規」─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 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本府建設處(工商行政科)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(三)電話:(05)552-2202 (四)電子郵件:ylhg35194@mail.yunlin.gov.tw 五、本案為少數條文修正,且修正幅度些微,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2號函意旨,有定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,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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